(1)提案权
含义:人大代表具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利。注意:提案不等于提建议
意义:反映人民诉求
2018年,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325件,提出的建议7100多件。

(2)审议权
含义: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,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阅读、讨论、审查,并给予肯定、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
意义:科学决策民主决策
2018年,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,政府工作报告共修改了86处。2017年修改了78处。2016年修改了61处。

(3)表决权
含义:人大代表对各项议案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或者弃权的一种权利。
意义: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。

(4)质询权
含义:人大代表有对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质询并要求必须予以答复的权利
注意:质询不等于询问
意义:是一种监督形式,促使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办事,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
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,170多名北京团代表就宝钢工程分别向冶金部提出质询,这是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起质询案,更称“共和国质询第一案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