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《宫卫令》规定:
每天晚上衙门漏刻的“昼刻”已尽,就擂响600下闭门鼓。

早上五更三点以后,就擂响400下开门鼓,凡在此间于城里大街上无故行走的,就触犯了“犯夜”罪,需答打20下。
宋大抵诸酒肆瓦市,不以风雨寒暑,白昼通夜。……-新封丘门………夜市直至三更尽,才五更又复开张。如要闹去处,通晓不绝。
《东京梦华录》